为了搞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试行)》及《山西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扩大考核民主,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把公务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到推动科学发展上来,为建设盐湖经济发展较快集中区域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对象、原则、要求
考核对象:全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党群机关、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以及党群系统参照公务员单位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
公务员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公务员考核要把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平时考核结合起来进行,积极探索量化考核办法,使主观性考核指标客观化、明确化、具体化,按不同的职务、岗位进行分类考核,提高科学性,增强操作性。
三、考核的内容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的等次标准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6、组织纪律性不强,一年内连续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下或累计旷工20天以上,30天以下的。
公务员年度考核要从实际出发,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应参加考核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
五、考核的方法、程序
公务员考核由各机关具体组织实施。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书面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并在考核会议上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在本单位公示。
(四)机关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意见。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各单位应将考核的结果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审核备案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年度考核花名表》(同时报电子表格);
(三)考核工作总结及其他相关材料。
考核表一律使用16K型(260*184mm)纸双面打印。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考核结果须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才能生效,未经审核的不能兑现有关待遇。
(一)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可虑;
4、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考核基本称职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考核不称职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七、特殊情况的考核
(一)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由军队转业到机关工作的公务员以及调任或转任的公务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三)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四)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五)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结案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4、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5、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6、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八)凡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八、考核机构及其职责
各单位在年度考核时,可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单位领导成员、公务员代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机关的政工(人事)人员负责。
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写出的考核评语和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受理公务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严格要求,统筹兼顾,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此项工作。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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