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根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实行“两奖两罚”,严格兑现奖惩。 “一奖”,就是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进行奖励。按照被考核单位30%的比例,区财政拿出79万元,对评为优秀等次的6个乡镇(街道),第一名奖励10万元,第二、三名各奖励6万元,第四、五、六名各奖励3万元;对评为优秀等次的24个区直单位分别奖励2万元。 “二奖”,就是对超额完成税收任务的乡镇(街道)进行奖励。乡镇(街道)上缴国税、地税增长率达到区委、区政府下达的目标要求的,超收部分除上划上级以外,区级留用部分按比例奖励给乡镇(街道),分别对15个乡镇(街道)给予了奖励,共奖励110万元,其中最高奖励达20万元。 “一罚”,就是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一般以下单位的班子成员进行处罚。按照被考核单位20%的比例,对评为一般等次的5个乡镇(街道)和10个区直单位的81名科级干部,扣除公务员全年工作性津贴的10%,扣除事业人员全年总补贴30%的10%;评为较差等次的,按20%的津贴或补贴进行扣除。 “二罚”,就是对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以下的科级干部进行处罚。经组织考核认定,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15名科级干部,扣发每人年终一次性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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