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在干部选任工作中,探索推行了“3122”德孝写实办法,力求全方位准确识别干部。 “3”,即“三方预告”。在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之后,考察组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本人居住地和考察对象父母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三方发布考察预告,听取各方面关于考察对象德孝情况的反映及意见,让更多知情者近距离参与考察工作,不断提高干部选任工作透明度。 “1”,即“一项写实”。在考察过程中,向考察对象发放《德孝情况写实表》。围绕其承担家庭责任、维护家庭和谐、树立家风家规等方面情况,征求考察对象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及其他亲属五个方面的具体评价意见;由考察对象本人及其父母居住地的左邻右舍四方近邻,对考察对象诚实守信、团结邻里等方面情况提出参考评价意见;由考察对象本人及其父母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就其热心公益、参与农村(社区)服务等方面情况出具审查意见。通过写实,尽可能准确了解考察对象的方方面面,避免了考察失准的问题发生。 “2”即,“两个必谈”。考察谈话、任前谈话,必须围绕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四方面内容,通过电话征求意见、个别谈话等方式,与考察对象家属、邻里、居住地农村(社区)负责人,以及考察对象本人进行面对面谈话,并进行全程纪实,使德孝考察更客观、更公正,任职要求更细化、更明确。 “2”即,“两个结合”。一方面结合年度考核,加入德孝专项内容,定期掌握区管科级干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总体表现情况,及时对有问题的干部提醒谈话,避免小毛病酿成大问题;一方面结合延伸调查,对一些在处理家庭关系、孝敬父母、遵守社会公德等方面有反响、有争议的拟提拔任职干部,由区委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延伸调查,进一步考准考实德孝情况,解决德孝考核不容易指标化的问题。(程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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