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中采取“1244”的模式,通过承诺、公示、述职、评议的程序,强化群众监督,注重民主评议,进一步考准评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1”是“一承诺”,即要求全区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每年年初对照全区工作任务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制定本年度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并一一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人,明确完成时限,承诺完成效果,并由区委办督查室和政府办督查室就承诺分解的事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制定目标承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2”是“两公示”,即要求各单位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目标承诺书制成版面,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组建督查组对各单位承诺公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是“四述”,即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学述德,每年年终考核时,由区委派出考核组赴各单位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考评,要求领导班子成员人人在考核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述学述德报告,总结各自的工作业绩、廉洁从政、学习提高和道德品行方面的经验收获和不足,接受群众评议。 “4”是 “四方面评价”,即年终采取区委全委会测评、单位内部民主测评、区直部门的和乡镇(街道)互相评价和“两代表一委员”与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的方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类别的综合评议工作,强化民主测评。(中共运城市盐湖区委组织部 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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