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2017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
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优化我区乡镇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增强事业单位工作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放宽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条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从我区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以公开、民主、竞争、择优和注重工作实绩为原则,加快大学生村官有序稳妥流动,不断增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活力。
二、招聘名额
区直派驻乡镇工作机构及乡镇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
三、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考核招聘的对象
任满一个聘期的、考核合格以上的、服务地为盐湖区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当选并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以上职务满3年;
2、聘期考核1次以上优秀;
3、年度考核累计2年以上优秀;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学历且获得双学士学位;
5、获得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8、已被机关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被事业单位聘用为试用期工作人员(含尚未办理手续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步骤
此次考核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自2017年6月21日起,在盐湖组工网发布考核招聘公告。通知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22日。
2、报名地点:盐湖区委组织部404房间
3、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初审并出具证明,持个人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职在岗同意报考证明;
(2)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四张;
(4)《盐湖区2017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区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工作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区招聘工作领导组同意后发给准考证。
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核考察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聘用名额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考核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抽调组织人事干部组成考核组。考核内容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核。
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指标包括工作实绩、民主测评、附加分值三个部分,工作实绩和民主测评各占综合评分的50%,附加分值单独计算,各项附加分累计加减均不超过10分。即综合评分=工作实绩得分×50%+民主测评得分×50%±附加分10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工作实绩,采取百分制,包括现实表现考核、聘期考核、“六个一”活动考核三项内容,由考核组通过到所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座谈了解、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根据其平时表现情况、完成工作情况、聘期考核情况等进行综合打分。民主测评,采取百分制,包括组织评价、群众满意度测评两个方面。以填写无记名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测评表分项分档,按照“德、能、勤、绩、学、廉”六个类别设置测评项目。组织评价意见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群众满意度测评意见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四个等次依次按100分、80分、60分、40分折算,结合票数计算测评得分。组织评价、群众满意度测评各占50%的权重计入民主测评总分。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为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1、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在30%(含)以上的;
2、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的;
3、不遵守聘任合同及有关管理规定的;未履行请假手续,长期不在岗的;参与或者从事与大学生村官身份要求不相符的活动,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4、在考核中,发现大学生村官存在违规借用、在外兼职、长期脱岗、档案造假等情况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
(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对考核合格等次的人选,及时征求纪检监察、综治、610办、计生、检察等相关部门意见。因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所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区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考核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盐湖组工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分配、聘用手续,编制部门负责办理上编手续、财政部门负责办理工资等有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所在服务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并出具鉴定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正式聘用后,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在所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
组 长:任 刚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副组长:李致峰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陈国定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吴建创 区财政局局长
冯汝俭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
董 辉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谢赤辽 区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
刘晓圆 区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科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董辉同志兼任。
六、纪律要求
1、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招聘各个环节实行岗位专人负责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3、报考人员必须诚实守信,遵守招考纪律和要求。凡是在招聘过程中,提供假学历、假证件,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4、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凡对招聘工作及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工作延续期间向区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反映。
咨询电话:0359-2062882 0359-2022054
监督电话:0359-2020847
本次考核招聘,由盐湖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文件:附件:盐湖区2017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附件:盐湖区2017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盐湖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
2017年6月21日